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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提示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更新时间:2024-12-31  浏览量:46

近期,社会上一些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许可证方式骗取公众信任,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金融业务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风险提示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证为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或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充分利用官方渠道查询核实许可证信息。金融监管总局一直以来向社会公众全面依法披露所监管银行保险机构的许可证信息,消费者可登录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信息核实,审慎判断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查验后如仍存疑问的,可进一步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咨询。